在第39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来临之际
秭归县市场监管局
开展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活动
北山、雅斯超市等14家企业
在秭归率先实行
推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应有的担当,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秭归县市场监管局把落实此项工作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举措,通过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等方式,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消费相对集中的线下实体店为重点,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深入推动秭归市场主体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整体提升。
参与活动经营者表示将自觉兑现承诺,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县市场监管局将对参加承诺活动的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加强跟踪服务与督导落实,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中,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首批承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茅坪镇
北山超市秭归店
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秭归分公司
秭归县亚贸超市
秭归亚贸超市地下商场
万佳超市环球店
秭归县茅坪镇乐购福广超市
湖北秭归博创贸易有限公司佳家惠分公司
泄滩乡
秭归县乐宾百货超市
归州镇
秭归县美旺生活超市
水田坝乡
秭归县梦琳超市
秭归县水田坝乡郝大国百货批发部
水田坝美佳生活超市
沙镇溪镇
秭归县鑫祥超市
秭归县佳多利超市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
并非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须诚实守信
在保持商品完好
或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
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
可行使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温馨提示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
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来源
秭归发布
出品
百度百家号宜昌中心官方账号
编审
新媒体事业部张楚舟(WeChat:Cheung_CZ)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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