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各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最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20人姓名、身份证号、欠款金额等全公开了。宜昌人注意…

宜昌各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秦容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秦容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法院: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告秦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晓艳借款元,并自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标准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息随本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陈国平

失信被执行人:陈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昌云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截止到年5月16日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ai)项下的利息.77元、复利35.87元,合计.64元;

二、被告宜昌云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截止到年5月16日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ai)项下的贷款本金元、利息.36元,合计.36元,并以元为本金基数,自年5月17日起至本金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1.5)计算利息;

三、被告宜昌云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截止到年5月16日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ab)项下贷款本金元、利息.13元,合计.13元,并以元为本金基数,自年5月17日起至本金偿清之日止,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ab)第三条第3.1.1、第3.4及《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利息;以.78元为基数,自年4月1日起至.78元偿清之日止,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ab)第三条第3.1.1、第3.4及《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发布时间:-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秦晓云

失信被执行人:秦晓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晓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支行偿还截止年7月29日时“快e贷”合同项下欠款本金元、利息.85元、罚息.07元,并按年利率13.5%自年7月30日起继续计算利息、罚息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判决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何勇

失信被执行人:何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478****X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勇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的借款.67元,利息.36元,罚息.32元,合计.35元(截至年5月27日);并从年5月28日(含本日)起,以借款本金.67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增加7.65%再上浮50%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杨军

失信被执行人: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军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借款本金.15元,手续费.20元,共计.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刘念

失信被执行人:刘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予强制执行宜西人社监行处[]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悠然假日会所支付刘静等15名员工工资元、并退还刘静等15名员工押金合计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李祥军

失信被执行人:李祥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会芹借款本金13万元,并从年11月7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李祥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彭雁

失信被执行人:彭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德元罚金元,彭雁罚金元,刘传红罚金元,吕刚罚金元(已缴纳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闵洁

失信被执行人:闵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李双林

失信被执行人:李双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周建国

失信被执行人:周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褚新梅

失信被执行人:褚新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任雪芳

失信被执行人:任雪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7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共计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远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舒强

失信被执行人:舒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4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远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杨桥华

失信被执行人:杨桥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3月至年2月的扶养费,每月元,共计24个月,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邹学军

失信被执行人:邹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元及利息.90元,违约金.32元,从年5月10日的利息和违约金分别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其中利息的计算标准为:透支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月账单最低还款额度未还部分的5%收取)直到透支本金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还清之日止。

二、承担诉讼费元、执行费、评估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李华

失信被执行人: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借款10万元及利息;

二、诉讼费元,执行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滕咏

失信被执行人:滕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X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罚金人民币元;对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滕咏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被告人滕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予以追缴,退还给被害人邹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汪开成

失信被执行人:汪开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X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汪开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郑祥红

失信被执行人:郑祥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48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祥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高国章劳务工资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秭归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纳入老赖名单的后果

法律规定六种情况被认定为失信人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禁止的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作者/来源:宜昌资讯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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