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8月28日讯从8月2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全面考核,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宜昌市、武汉市、枣阳市、潜江市、大冶市、咸宁市咸安区、秭归县、天门市、罗田县、崇阳县等评定“优秀”等次的10个市县,予以通报表扬。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的“首考”。

年12月,湖北出台《湖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并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湖北省委农办组织省直29个部门,对列入考核范围的湖北省13个市(州)、66个县(市、区)的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

考核聚焦年度性或阶段性重点任务、重要工作、重大举措,围绕脱贫攻坚、乡村产业、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村容村貌、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农村改革、农村基层党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在农业农村发展“四个优先”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等,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确保乡村振兴落地见实效。

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主要对象是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此次考核结果将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压实市县的责任。另一方面,考核结果还将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等挂钩,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考核,调动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强的组织保障。

据介绍,下一步,湖北省委农办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跟踪了解实绩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更加切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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