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余皓
通讯员颜祺嫔
秭归消费者张某每次到一超市购物时,总是顺手牵羊夹带未结账的五花肉,回家后大快朵颐。连着盗窃10次,终被监控录下“贼影”。3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宜昌市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元。
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某在秭归县一超市内选购商品时,以夹带的方式将未结账的五花肉、牛肉等生鲜商品携带出去自己食用,共实施盗窃10次。后经超市工作人员报警,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
秭归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年1月,秭归县检察院于向秭归县法院提起公诉。此后,秭归县法院以盗窃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办案检察官称,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现在公共场所通常都装有监控设备,一些小商店其实也安装有简易监控。犯罪分子在超市盗窃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事实上电子监控已经完整地记录整个盗窃过程,这种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同时,提醒超市等商家,对于结账也应加强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制止,切实加强人防和技防措施,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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