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兴山县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已于6月正式启动,按照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要求,兴山县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七人以上的城镇个体经济均应纳入审查范围(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进行书面审查,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现将申报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公布如下,请各单位和团体按照要求迅速申报!如有疑问请咨询兴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方式:。
兴山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兴山县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七人以上城镇个体经济。
申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上年1月至年6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情况。
(二)新成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新成立单位应在成立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起30天内上报单位基本信息,并按期正常申报。
(三)用人单位信息变更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分包企业报送涉及的项目情况、招用人员、工伤保险、工资支付情况。
(五)用人单位自主诚信申报。用人单位可在系统内下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承诺书》和《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并自主上报,参与企业诚信等级评价。
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应自行注册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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