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集中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3号)精神,结合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年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涉及35个事业单位,51个岗位,共招聘98人。详见《年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年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现役军人;
5.已进入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含公开招聘已正式聘用,但未办理进编手续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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