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秭归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董伟酒驾问题。
年1月1日21时许,董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丹阳路园林所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年1月4日,公安机关给予董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年5月,董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出租车客运大队原副大队长常云辉醉驾问题。
年1月29日22时许,常云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中南路“长楹官邸”小区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年7月8日,常云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年4月,常云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兴山县高桥乡洛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建国酒驾问题。
年4月21日23时许,王建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恩施州巴东县沿江大道长江大桥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年4月22日,公安机关给予王建国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年6月,王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职工黄迎春酒驾问题。
年1月19日20时许,黄迎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发展大道峡州大道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年1月20日,公安机关给予黄迎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年6月,黄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昌高新区东山花园社区党员李仁奎酒驾问题。
年2月17日0时许,李仁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恩施市施州大道移动公司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年2月17日,公安机关给予李仁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年7月,李仁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不仅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更是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践踏纪法尊严的违纪违法行为。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也有农村社区无职党员;既有教育领域者,也有执纪执法者;既有在本地违法者,也有在异地违法者,暴露出当前我市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当成“耳旁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坚决杜绝“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坚决消除侥幸心理,时刻保持自觉性、警惕性、纪律性,珍惜好、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尤其是针对本地本单位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的现象,要分层分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教育管理措施,不断巩固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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