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证强制医疗程序依法进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近期,秭归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医院,对两名强制医疗对象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走访调查中,检察官指出,立足当前强制医疗执行环境,针对已收治两名强制医疗对象的实际情况,院方需依照强制医疗程序进行管治,并向院方提出“把好‘三关’”的建议:
一、把好入口关。
医疗机构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公安机关交付执行的被强制医疗对象后,应当结合强制医疗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其建档立卡,与普通患者加以区分。被强制医疗对象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先行被收治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在其档案中标注,以便后续诊治、解除阶段进行区分。
二、把好诊治关。
对强制医疗对象的诊治,除一般医学治疗外,还需定期对其病情发展情况、恢复情况、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等情形进行诊断评估,以待下一步处理。
三、把好出口关。
强制医疗对象的解除要区别于普通病患,不能仅凭家属申请即解除。医院诊断评估后认为该对象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通过司法机关裁判后方可解除强制医疗程序。
听取意见后
院方高度重视,并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对强制医疗对象的接收、诊治、解除工作,将办理强制医疗对象的手续、程序与普通患者加以区分,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开展强制医疗工作,保障精神病患者健康利益的同时避免造成社会危害,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
受社会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等影响,精神病患者数量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强制医疗对象是已经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对其在指定医疗场所的管控下进行非自愿性强制治疗。
秭归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
从强制医疗对象的交付执行、医疗诊断评估、保护性措施,到解除强制医疗、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各环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强制医疗执行程序中正确实施,切实维护被强制医疗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强制医疗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下一步
秭归县检察院将加大对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力度,拓宽监督广度,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医疗机构的联动和衔接,推动强制医疗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
THE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2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