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实施办法》(鄂民政规﹝﹞1号)、《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秭归县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秭民发[]2号),派遣专职工作人员在低保年度核查期间,对归州镇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和评估工作,现对秭归县归州镇年低保入户调查购买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一、项目名称:年归州镇低保入户调查购买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引进专业社工机构对秭归县归州镇低保年度核查期间,原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对象家庭,按照我县低保保障条件的要求,进行家庭人员、收入、财产,以及直系亲属赡(扶、抚)养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预计户,其中城市低保家庭户,农村低保家庭户,新增申请对象户。
2、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需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周密的调查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受访低保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调查工作中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2)调查期间,成交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救助政策要求,不得打骂、侮辱低保对象,不得非法收受、索要、侵占低保对象财物,切实维护特殊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3)调查期间,成交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单位的工作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杜绝因处置不当而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新闻事件。
(4)调查期间,成交单位需结合低保家庭人员的身心特点和工作要求,安排专职工作人员积极为低保对象提供低保政策宣传、法律知识普及、心理疏导、行为调适等专业化服务。
(5)调查期间所发生的交谈、食宿、通讯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成交单位除按期支付本项目资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报告及后期要求
(1)成交单位需在每个村完成入户调查后,及时和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反馈调查情况,参与村级民主评议环节,逐户介绍家庭情况。
(2)成交单位需出具调查时的影像资料。入户照片每户不少于2张,应包括低保对象家庭状况的照片、社工与低保对象的照片以及其他照片。
(3)成交单位应提供其调查方式,作为其出具核查报告的依据,内容应包含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法定赡(抚)养人的赡(抚)养能力等内容。
(4)提供乡镇社区对服务的评价。由成交单位设计并有由乡镇社区填写的评价表,评价内容应包括工作满意程度、服务态度的满意程度,如有不满意应填写原因。
(5)成交单位负责调查中、后期归州镇低保对象信访工作。
4、服务期限:入户调查于年5月30日前完成。
5、预算金额:14.1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3、供应商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含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有专业社工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社工职业资格证,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入户核查工作人员不低于12人。
(5)供应商若有委托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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