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予执行?

“还没有打官司,我能先申请执行吗?”近日,秭归法院归州人民法庭收到一名八十多岁老人的先予执行申请书,请求子女给付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及生活费。

今年6月底,老人熊某因病两天未进食,且已不能正常行走。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立即联系了老人的两个子女,期间儿媳给老人的邻居转账元,其余子女没有及时回应。随后村委会包车将熊某送往卫生院,但由于老人病情严重,而其子女都不接电话,于是老人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

▲法庭干警前往卫生院探望老人

收到申请书后,归州人民法庭一方面向村委会核实情况,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冻结老人子女银行存款各一万元,另一方面到卫生院看望了老人,并电话联系老人的两名子女,向其释法说理,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阐明赡养老人的义务。在一番情法交织的劝说下,女儿于医院护理至今。儿子也从广东回乡,承诺老人出院时结算所有费用并将老人接回自家照料。7月10日,老人的子女在归州人民法庭的调解下,就老人的后续赡养问题达成了初步意见。目前,老人的身体状况正在逐步恢复中。

法官说法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作者:秭归县人民法院苟海林

编辑:周光昕

责编:陈晓露

审核:邓昭玲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8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