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陈倩通讯员潘向运)父母离异,被亲戚留在派出所的残疾女童,在各方帮助下和同龄人一起坐进了课堂;丈夫邀约社会闲散人员,殴打、恐吓妻子全家并拒绝离婚,宜昌市签发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帮妻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昨天从湖北省妇联了解到,省妇联联合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女律师协会开展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结束,正式发布十大案例。十大案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多个方面,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
请爷爷奶奶上庭,爸爸最终同意妈妈抚养孩子
刘某某(女)与石某某(男)于年5月登记结婚,年生育一子。夫妻缺乏交流沟通,感情淡漠,刘某某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刘某某病情好转出院后,于年4月25日和石某某离婚,儿子归刘某某抚养,石某某每月支付元抚养费。后石某某与她人再婚,又生育一子。随着物价水平上涨,年年底,刘某某找到石某某要求增加抚养费,遭到石某某拒绝。刘某某起诉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石某某增加抚养费。在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确定开庭前,石某某于年1月起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刘某某健康状况不佳,不利于小孩成长为由,要求将儿子变更由石某某抚养。
刘某某找到武汉市江汉区妇联,通过文锦律师工作室求助热线,请求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她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文律师在接待刘某某后,详细询问刘某某之前患病过程以及住院治疗情况。经了解,刘某某在出院后一直谨遵医嘱坚持服药复查,自年起刘某某遵医嘱停药至今,早已恢复健康。年1月29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文律师从对孩子的爱着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律师和法官通过邀请爷爷奶奶出庭,并在法庭上出示孩子在刘某某抚养下健康成长、亲情融洽的照片、视频、书信等,感化孩子的亲人,及时疏导男方的抵触情绪,使双方焦点集中到几代人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这个核心问题上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确认儿子由刘某某抚养;2、石某某自年3月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3、刘某某配合石某某每周探视孩子一次。
丈夫暴力威胁妻子全家,宜昌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某(女)与胡某某(男)于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王某某因怀孕检查显示“孕囊内未见明显卵黄囊、胚芽及原始心管搏动”,与胡某某商量终止妊娠,胡某某不允许,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王某某一气之下到某外省打工,医院超声确诊发育不良后终止了妊娠,胡某某扬言过年回家后找王某某算账。
年正月,胡某某带着五名社会闲散人员来到王某某家中,对王某某家人进行威胁、恐吓,要他们把王某某交出来处理问题。后胡某某到陕西将王某某强行接回,双方为离婚、赔偿、退还彩礼等矛盾闹得异常激烈。胡某某在王某某家中摔家具,在院中焚烧柴火,让王某某跪在地上,并对王父持续殴打30分钟,致使王父受伤住院两天。3月4日,双方经镇调委会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王某某退还胡某某2万元彩礼及首饰。去办理离婚手续时胡某某反悔,继续在王某某家中胡搅蛮缠,致使王某某一家躲在亲戚和邻居家不敢回家。
年3月,王某某及家人找到办案人周律师请求代理离婚诉讼。听取当事人介绍案情后,周律师认为王某某的案情可以适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帮助王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随后向镇司法所、派出所收集、调取案件材料。3月14日向秭归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5日法院受理后,于3月16日下达()鄂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宜昌市签发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8日,王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立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胡某某没当一回事,继续在王某某家中不肯离开。周律师于3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6日,法院和派出所联合执法,胡某某被驱离现场。后法院向胡某某送达离婚起诉状副本、传票时,胡某某已外出打工无法联系,王某某撤回离婚诉讼。年1月,王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胡某某迫于法律压力,主动与王某某联系,协议离婚,此案终于告一段落。
父母离异无人照料,6岁残疾女童在汉上学
邹某某(女),6岁,左耳先天性缺失,一级残疾,出生在一个再婚家庭,父母已离异,且都在服刑期。邹某某曾与爷爷、姑姑一起生活。爷爷在湖南农村,年事已高,生活困难。近期姑姑将邹某某带来汉正街社区,自称长期抚养,负担太重,引起了家庭不睦。年10月28日晚其姑姑将邹某某送往新安街派出所后一走了之,邹某某一直由社区工作人员轮流照顾,并借读在汉正街小学。汉正街妇联向硚口区妇联求援,请求帮助解决邹某某跨区上学一案。
硚口区妇联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启动信访代理机制,决定代理此案。硚口区妇联要求街道社区妇联首先做好邹某某的安抚工作,吃住皆在社区妇联主席家中,不让邹某某无家可归;在社区妇联协调下为邹某某办理了低保和残疾人补贴。同时,迅速协调江岸区妇联帮助解决邹某某跨区上学一事。通过多方努力,邹某某已在黄陂路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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