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理”的概念取代了以往的“社会管理”概念,“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法逐渐深入人心。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年,宜昌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适逢社区矫正矫正法的正式实施,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的社区矫正该怎么做?市级社区矫正机构职能如何发挥,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内涵以及社区矫正承担的重点任务
在职能定位方面,国家和省级层面是政策的研究者和制定者,区县层面是具体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市级层面则处于承上启下的特殊位置,既是上级政策的执行者,一定程度上又是的政策制定者,同时也是组织者、指导者。结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以及中央政法委陈一新秘书长的相关阐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重点从县一级向市一级转移突出,明确市级层面在地方社会治理过程中作为“主导者”的角色定位,通过发挥市一级的统筹协调以及资源和技术优势,更为有效地应对城乡区域发展过程中各类新型社会矛盾风险的挑战,从而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根据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和宜昌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指引》相关要求,我市市级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加强市域内社区矫正对象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市、县两级建有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质量。
二、宜昌市社矫局在试点工作中的探索实践
今年是社区矫正法的实施之年。宜昌市社矫局坚决按照省社矫局“三转一促”(转思维、转方式、转作风、促发展)的总路径,制定出台《宜昌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清单》,找准社区矫正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定位、角色定位和职能定位,提出量化目标、具体措施。
(一)严格规范执法,夯实“法治”基础。制定出台10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宜昌市社区矫正对象个别化矫正方案指引》以及档案台账填写示范等,并对风险点及时进行修订,清理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3个,汇编成《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活动,举办各类学习培训84场次余人次,开展督查调研24余次,全市共查摆并整改短板或问题151条。
(二)优化教育活动,夯实“德治”基础。深入开展“中华魂”专项读书教育活动。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受教面达到%,名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撰写读书心得篇,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共组织演讲比赛场次。疫情期间,有针对性加强防疫政策、常识等以及感恩回报社会意识的教育引导,及时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通县级社矫心理援助自助平台,共进行心理辅导人次,同比增长86.96%。全市有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共捐款捐物折合近43万元,先进典型事迹先后被法制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完善机构队伍,夯实“共治”基础。市、县(包括高新区)全部建立规范化县级社区矫正机构。12个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明确为副科级。同时,在省社矫局的支持下有20名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截止目前,全市三人所已经有78个,占总数的71.6%。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13个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定期向宜昌市社矫局提交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和文件资料,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打造智慧矫正,夯实“智治”基础。“法务网格”社区矫正板块提档升级,电子档案和查询、导入导出等功能得到优化,并与全市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系统对接,网格员按照县市区社矫局安排定期开展走访帮扶并及时在平台反馈。与中国电信宜昌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司法E通资费调低50%,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监管率达到97.56%,创历史新高。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及视频督查系统实现全覆盖。伍家岗区、秭归县、远安县成为全省“智慧矫正中心”试点。
(五)引导公众参与,夯实“群治”基础。坚持“市局牵头,统筹资源集中议价包重点;县市协同,因地制宜分别签署全铺开”的原则,引入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走访等工作,总体费用大大降低,工作效果明显提升。不断加强矫正小组规范化建设,配比率%,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教育阶段、实际情况,联合矫正小组对方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配比率达到.8%。推广“双认领”社区服务,全市现有社会工作者91名、志愿者名,前三季度开展教育矫治人次、帮扶人次。
三、市域社会治理视角下市级社区矫正机构面临的困境及定位
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为刑事执行。由于受到根据刑事法律保留性和刑事执行统一性的要求,有关执法职责规定、执法程序设定、执法标准制定、执法义务界定等规范性文件只能由省一级订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绝大部分监督管理和所有的教育帮扶又是由县级社区机构和司法所来负责完成。市级层面工作主要从事的是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如果不能找准定位、创造性履职,就很容易把“上传下达”变成“上推下压”,成为挂在半空的“二传手”,陷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困境。
市级社区矫正机构要突破“有限管理”,发挥“无限功能”,必须紧紧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方向,着力增强聚合力、统筹力、驱动力、引领力,做好“四员”,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
(一)当好“参谋员”,切实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市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市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牵动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上,放在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及时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提出科学合理建议,比如部门联动机制、人员经费保障、机构及级别设置等等,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提供强大组织保障。要在委员会领导下,主动协调成员部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解释,切实解决法律条文操作性不强、过于宏观而基层实务操作中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比如部门之间如何信息共享、衔接工作处理不到位、购买服务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具体标准等。
(二)当好“讲解员”,切实保证执法规范落地落细。要充分发市级社区矫正机构挥承上启下的优势,向理论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先进学习,通过对上沟通增知识,对下沟通带团队,横向沟通提能力,坚持吃透上情、弄通下情、讲清实情,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的执法原则、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内容、执法机制、执法保障等新变化,让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惯性思维和固化模式中跳出来,让他们执法的胆识更大、底气更足、腰杆子更硬。要认真解读省级“六个标准”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让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加理解政策制定的背景、内容和操作流程,让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要联合检察机关深刻剖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让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底线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加强,防范执法中的廉政风险,坚决避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三)当好“领航员”,切实推动教育矫治做深做实。要坚持“市局牵头,统筹资源集中议价包重点;县市协同,因地制宜分别签署全铺开”的原则,发挥市级资源多、市场大、议价能力强等特点,努力破解社会服务购买贵的难题。要坚持“学习外面先进、总结内部经验”的原则,在县市区“一地一品”的基础上,在全市统一学习教育工作模式,结合大局时政、热点焦点,每月及时推出全市性的当月学习计划指引,确保矫治实效。要坚持市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五统一的原则,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做到全市系统一盘棋开展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法务网格”系统,全面推行省级一体化平台运用,力争成为全省首批“智慧矫正中心”达标单位,全面完成全省政法业务协同办案系统应用试点、社区矫正应急指挥系统试点工作。
(四)当好“督导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要切实加强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说了就办、定了就干、干就干好,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表率。要充分发挥市级社区矫正机构主导作用,自行组织或联合人大、政协、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研究制定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完善的措施和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任务清单、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执法监督评议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宜昌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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