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1案判决书:以黄鹤、徐伟、袁术园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8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拘禁1起、妨害公务1起、组织卖淫1起...该团伙通过多种手段索取债务,获利.7万元;强收“保护费”48万元;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8万余元!最高被判了21年...

宜昌1黑社会犯罪组织,全被判了

宜昌1黑社会,涉嫌组织多项犯罪活动

(一)寻衅滋事罪

(网络配图)

年至年间,黄鹤纠集徐伟、周绍禹、任永均、刘毅、袁术园等人寻衅滋事作案18起。

1

韩志凌将徐某2在万某小贷公司以宜昌颐和生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借贷的万元高利(月息6%)逾期贷款交由黄鹤组织人员催收。

年12月31日上午9时许,黄鹤、徐伟、刘毅、袁术园、任永均、周绍禹、崔家俊经预谋后,与邀约的社会闲散人员杜书剑、周洲、姚亮、王某13等共计20多人在颐和尚景酒店门口聚集,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方式哄闹滋扰,警察出警协商未果,直到当日中午12时,徐某2被迫主动与黄鹤联系并商谈还款计划后,方才撤离,严重影响了该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尔后,徐伟、李新华、周绍禹等人又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徐某2多次进行滋扰,并由徐某2支付其吃喝玩等消费费用约1万元。

2韩志凌将黄某1担保、陈某4在万某小贷公司借贷的万元逾期贷款交由黄鹤组织人员催收。年至年期间,黄鹤、徐伟、任永均、袁术园、崔家俊、李新华、周绍禹、王翔、姚亮、杜书剑、周洲、黄淇先后6次分别在武汉、深圳等地采取跟踪、滋扰、威胁、殴打等方式对陈某4、黄某1、李某1进行催收,黄某1被迫还款万元,致使陈某4、黄某1及其家人不能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任永均参与4次,李新华参与3次,周绍禹、王翔参与2次,徐伟、袁术园、崔家俊、姚亮、杜书剑、周洲、黄淇参与1次。

3

年5月21日,熊某1在万某小贷公司借款人民币万元(月息4%),熊某1未能按期归还。韩志凌先安排张霞催收,后交由黄鹤组织人员催收。

年底至年,张霞、徐伟、周绍禹、李新华、崔家俊等人多次以滋扰、摆场示威等软暴力手段对熊崧淦进行催收,致使熊某1产生恐惧,被迫低价抵押变卖公司资产和个人房产,以归还万某小贷公司贷款及所欠韩志凌父亲万元借款本息共计.44万元,导致公司解散、个人背负沉重债务。

年下半年至年7月,韩志凌授意黄鹤对债务人魏芝催收,黄鹤安排任永均、李新华先后带队前往武汉催收。期间,任永均、李新华、周绍禹、王翔、黄淇、姚亮、余圣等人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向债务担保人徐某1、柏某强行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5.7万元,交由刘毅、袁术园代为保管,用于组织日常支出。

年6月8日11时许,崔家俊在宜昌市宜洋汽车市场因挪车问题与被害人东风4S店员工杨某1、向某1发生争吵。崔家俊遂分别电话邀约李新华、杜春荣帮忙。在黄鹤的默许下,徐伟安排周绍禹、姚亮、黄淇、杜书剑、陈诚赶往现场帮忙。崔家俊、李新华、周绍禹与杜春荣、陈诚、姚亮、杜书剑、黄淇先后持棒球棒、甩棍对杨某1、向某1、吴某1进行殴打,致杨某1、向某1轻微伤。

6

年8月25日凌晨,周绍禹与妻子杜某2在宜昌市西陵区桥下与被害人房某因出租车溅水问题发生争执,周绍禹电话邀约王翔、姚亮、孙天承、“点点”四人赶到现场,王翔持对讲机,姚亮、孙天承用拳脚,对房某进行殴打,并砸坏房某一部sony牌手机及出租车挡风玻璃、左大灯、引擎盖。经鉴定,房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年8月30日,双方在西陵派出所签订协议书,周绍禹赔付房某3.8万元。

7年,因王某2、朱某1向某2小贷公司75万元借款利息到期未偿还,张霞在韩志凌的授意下联系徐伟,徐伟安排或者带领周绍禹、崔家俊等人陪同张霞多次采取滋扰、言语威胁方式对王某2、朱某1进行催收,朱某1被迫还款22.5万元。其中,周绍禹参与滋事3次,崔家俊参与滋事2次。

8年至年,黄鹤在韩志凌授意下安排任永均带领李新华、周绍禹、崔家俊、张义等人对宜昌市杨岔路老医药公司承租万某房产有限公司的商户张某1、朱某2、龚某1、易某、徐某4、王某3、熊某2、赵某1、谢某拆迁清场时,为了达到不支付上述商户装修补偿金的目的,多次采用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砌墙设碍等方式滋事,导致商户无法正常经营,被迫放弃补偿金主动搬离。其中,李新华参与滋事2次,周绍禹、崔家俊、张义参与滋事1次。

9

年5月,被害人陈某1、孙某1夫妇在万某小贷公司贷款万,后无法按时还本付息。张霞向韩志凌汇报后,韩志凌安排徐伟、张霞共同催收。年4月至年8月,张霞先后4次带领徐伟安排的周绍禹、王翔、崔家俊、杜春荣、姚亮、陈诚等人分别在陈某1夫妇位于秭归县茅坪镇的水果店、九畹溪果园、孙某1父母家及国贸大酒店等地,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进行催收,并要求陈某1夫妇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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