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省级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社发〔〕14号)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年秭归县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示范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年秭归县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示范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在茅坪镇兰陵溪村、陈家坝村;郭家坝镇擂鼓台村;屈原镇西陵峡村;九畹溪镇界垭村;梅家河乡肖家坪村成立6个社工站。

2、建立12支志愿者队伍。

3、在茅坪镇、九畹溪镇、两河口镇、沙镇溪镇、梅家河乡、郭家坝镇农村福利院组建社会工作室,引导本土社工开展1-2次专业服务。

(二)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采购金额: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取消其询价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含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有专业社工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社工职业资格证,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

4.承接过相关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优先。(提供合同)

5.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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