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黑案件。熊某等25人涉黑系列案件后续审理取得新进展,其两名同伙樊某贤(绰号“白木匠”)落网,雷某功(绰号“桃园”)自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宜昌一法院消息,熊某等25人涉黑案有新进展
被告人樊某贤落网、雷某功自首
(网络配图)
被告人雷某功非法获利5.75万元
雷某功对熊某及其“圈子”有非常清楚的认识,知道熊某及其“圈子”是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内容的组织,仍然自愿接受熊某的领导和管理,并根据熊某安排到多个赌场参与管理、维持秩序,多次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获利5.7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樊某贤获取非法利益66.09万元
樊某贤亦明知熊某及其“圈子”是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内容的组织,仍然在年至年间,与熊某等人多次开设赌场,长期多次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并安排相关人员到赌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通过占股分成形式获取非法利益66.09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雷某功、樊某贤被判刑
综合考虑其二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人雷某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
撤销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松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主文中被告人樊某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樊某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五千元。
3
被告人雷某功违法所得五万七千五百元,被告人樊某贤违法所得六十六万零九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年9月26日至27日,熊某等25人涉黑案公开审理
熊某等25人涉黑案件公开审理
(法警押解被告人入庭)
年9月26日至27日,熊某等25人涉黑案件在秭归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秭归法院依法组成了“3+4”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该案由省高院指定管辖,系秭归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财物最多、涉及罪名最多的涉黑案件。
该团伙非法获利人民币余万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熊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熊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年以来,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在湖北省荆州市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串通投标等21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熊某等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同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虚假诉讼罪追究各被告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31名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办工作人员、基层组织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复杂,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20年10月13日,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秭归法院对熊某等25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
年10月13日,法制现场发布新闻,秭归法院对熊某等25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1
组织、领导者熊某及其成员为了组织利益,争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实施寻衅滋事三起,致三人轻伤;
2
为报复他人,以特别残忍手段实施故意伤害一起,致一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3
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抽头渔利共计余万元;
4
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实施非法拘禁一起;
5
为承揽工程,实施串通投标二起,非法获利共计余万元,情节严重。
6
同时,该犯罪组织另实施违法活动五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被告人熊某等人形成了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
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逐渐坐大成势,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4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熊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被告人熊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适用缓刑,并处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案违法所得余万元全部予以追缴。
面对寻衅滋事,我们应该怎么办
科普法律小知识
Q:
寻衅滋事罪是什么?
A: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遭遇寻衅滋事应该怎么办
1
保持镇定。
2
向路人呼救求助,或采用异常动作引起路人注意。
3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不要去激怒对方。
以上文章来源于长安宜昌、秭归法院、法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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