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据安庆纪检监察网消息,12月8日上午,潜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潜山市住建局原绿化亮化办公室主任邓节华涉嫌受贿罪一案。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邓节华利用其担任市(县)绿化亮化办公室主任、市(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市住建局副科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工程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元。
庭审中,被告人邓节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邓节华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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