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宋潇潇、通讯员张洲瑜)“要致富,先修路”,完善乡村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修建橘园配套道路引发纠纷的案件。

水田坝乡兴合村修建柑橘园配套道路时占用村民耕地,需回收村内机动地。该村村民杨某租种该村两块机动地共3.8亩10余年,一时间不愿解除合同。村委会诉至法院,通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杨某退还土地,杨某仍不愿退地。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秭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梅建会同承办人到现场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帮助被执行人打开心结,督促其主动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构建和谐的村民关系。

4月21日,梅建冒雨到现场看柑橘园和施工的道路,征求了村委会及乡领导的意见,对杨某的补偿诉求予以了回应,引导其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权。杨某及其妻陈某主动降低了赔偿要求,从原定的高额补偿款降低为自行挖走柑橘树。执行人员考虑到当前迁树对已开花挂果的柑橘树有害无益,通过给杨某及村委会算“经济账”,建议村委会参考秭归县对柑橘丰产园青苗的补偿政策,采取酌情对柑橘树进行经济补偿的方式。

4月27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引导双方达成协议:村委会对杨某柑橘树补偿3万余元,定期支付;杨某于当日退还了土地及近棵柑橘树,交付土地租赁费余元。在秭归法院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水田坝乡兴合村民杨某与兴合村委会达成执行和解,并将3.8亩机动地柑橘园交付给兴合村委会,用于修建橘园中的道路及还田于部分腾退道路的村民。

本文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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