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与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为:北起花园路、东至屈姑食品、帝元食品用地界线、南到三溪路、东临长江,规划总用地约5.1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8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7万人。

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形成“一带两轴、两心六片”的规划结构:

一带——指沿滨湖大道形成的滨江景观带。

两轴——指明珠大道城市综合发展轴和平湖大道城市生活服务轴。

两心——指中部的行政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和夔龙山绿心。

六片——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居住片、文体教育服务片、西部产业片和东部的文化旅游片。

土地利用规划

(一)居住用地

规划形成4个居住社区,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9公顷。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对现状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予以保留,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9.98公顷。

2、文化设施用地:完善现有文化活动设施,恢复工人文化宫文化功能,在居住(小)区结合社区中心布置4处社区文化活动站,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1.75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规划保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秭归教学科研基地、现状职业教育中心,中小学现状可满足规划需求,不再增加中小学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37.25公顷。

4、规划保留现状体育中心,结合绿地建设和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及社区体育设施,共布置10处社区级体育活动场所,确保每千人享有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所。规划体育用地面积7.06公顷。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医院、扩建县妇幼保健院,医院迁至金缸城新城,其原址改建为县妇幼保健院,在各社区中心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共计4处,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3.6公顷。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61.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2.64%。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沿平湖大道、长宁大道、屈原路、丹阳路布局,保留现状1处加油站,规划新增1处加油站,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总面积0.54公顷。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70.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49%。其中,商业、行政办公混合用地(BA)面积6.27公顷,商业、居住混合用地(BR)面积41.02公顷。

(四)工业用地

1、规划区内不再新增工业用地,现状工业不允许引进占地多、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而要着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业,引进高科技、无污染的企业,。

2、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明珠大道西侧,主要为现状屈姑食品、帝园食品等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9.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02%。

(五)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烟草和盐业公司仓库,规划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2.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51%。

(六)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63.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3.07%。

2、城市道路:规划将城市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规划主干道10条、次干道4条、支路35条。

3、慢行系统:规划在平湖大道、屈原路、桔颂路和建东大道两侧或道路内部控制3.5-5米道路绿化,用以城市绿道的建设,连通滨湖大道、凤凰山、三汇溪和茅坪河等滨水公共空间,在秭归县城内北联银杏沱物流区、南接九里工业园,形成较为完整的城市慢行系统。

4、静态交通设施:规划保留县城现状长途客运站,用地面积1.02公顷,为三级客运站。规划6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2.87公顷。

5、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绿化建设规定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不得阻挡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的视线,该范围内的绿化不得高于0.7米。

6、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用地的综合用途规定

建筑物与基本后退红线间的用地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用作绿化、停车等;基本后退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由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沿商业、市场街面的可用作加宽人行道,否则,一律作绿化用地。该地段内需设置广告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七)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8.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71%。

(八)绿地与广场用地

1、本规划规定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等少量游戏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绿地面积的5%。

2、规划市级公园4处,社区级公园5处,街头绿地8处,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为99.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0.48%,人均14.2平米/人。

3、防护绿地:工业用地与村民居住用地之间的防护隔离绿地和护坡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总面积2.5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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