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首批20个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为各地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赵铁桥介绍,正式推出的20个案例各有特点,各有不同、各有侧重,是从全国各地选送的多个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大体上可以分成四个类型:
第一类案例,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比如广东佛山南海区、湖北大冶市、陕西汉阴县、福建泉州罗溪镇、四川成都战旗村等。
第二类案例,侧重于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途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比如浙江桐乡市、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广东惠州市、北京顺义区、天津宝坻区等。
第三类案例,主要是通过完善基层议事协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积分考评、规范管理村级事务等创新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比如浙江象山县、湖北秭归县、上海宝山区、湖南新化县油溪桥村、上海金山区等。
第四类案例,基本聚焦于宅基地改革,村级权力监管、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和殡葬陋习等突出问题,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升乡村治理效果。比如江西鹰潭余江区、浙江宁海县、安徽天长市、河北邯郸肥乡区、山东沂水县等。
近日,中央农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向全国推介首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涌现出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当前,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面向全国征集乡村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各省推荐的基础上,从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有效等四个方面精选了20个案例,作为首批推介的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
这批案例各具特色,各有侧重,是乡村治理不同方面的典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等5个案例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浙江省桐乡市等5个案例注重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作用,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路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浙江省象山县等5个案例通过完善基层议事协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积分考评、规范管理村级事务等创新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等5个案例聚焦于宅基地改革、村级权力监管、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和殡葬陋习等突出问题,寻求有效解决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果。这些案例有市、县层面开展的创新,也有村、镇层面的探索实践,有效解决了乡村治理面临的一些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体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
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方法,确保治理成果真正惠及农民。要认真学习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做法,因地制宜吸收借鉴典型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路径方法,切实提高治理水平。要加强乡村治理经验的总结和宣传,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乡村治理各项任务在基层落实落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年5月31日
附件: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名单
1.“村规民约”推进协同治理(北京市顺义区)
2.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天津市宝坻区)
3.红白喜事规范管理(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4.“社区通”智慧治理(上海市宝山区)
5.村务工作标准化管理(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
6.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7.小微权力清单“36条”(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8.村民说事(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9.“积分+清单”防治“小微腐败”(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10.构建党建“同心圆”(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
11.抓“宅改”促治理(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12.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13.党建引领·活力村庄(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14.村落自治(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15.村级事务管理积分制(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吉庆镇油溪桥村)
16.一村一法律顾问(广东省惠州市)
17.织密三级党建网格(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18.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昌街道战旗村)
19.“三线”联系群众工作法(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
20.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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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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