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严冰)今天上午从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乡村治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面向各省(区、市)广泛征集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对地方上报的案例精益求精,择优选出了北京市顺义区“‘村规民约’推进协同治理”、天津市宝坻区“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红白喜事规范管理”等20个全国典型案例,并以中央农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的名义专门下发了推介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借鉴典型经验做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因地制宜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涌现出了一批好做法好经验。这些经验做法,是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基层干部群众大胆创新的成果,值得充分肯定,应该深入总结。

这些案例既有市、县层面开展的创新,也有村、镇层面的探索实践,有效解决了乡村治理面临的一些难点、痛点、堵点的问题,在加强基层党建、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积累了经验,闯出了路子,提供了样板,体现了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央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明确部署,各地关于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将不断丰富,典型经验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将继续研究和总结各地的典型做法,成熟一批、推介一批。

这次正式推出的这20个案例各有特点,各有不同、各有侧重,是从全国各地选送的多个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典型。总体来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探索形式多样的治理模式,大体上可以分成四个类型:第一类案例,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比如广东佛山南海区、湖北大冶市、陕西汉阴县、福建泉州罗溪镇、四川成都战旗村等。第二类案例,侧重于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途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比如浙江桐乡市、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广东惠州市、北京顺义区、天津宝坻区等。第三类案例,主要是通过完善基层议事协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积分考评、规范管理村级事务等创新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比如浙江象山县、湖北秭归县、上海宝山区、湖南新化县油溪桥村、上海金山区等。第四类案例,基本聚焦于宅基地改革,村级权力监管、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和殡葬陋习等突出问题,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升乡村治理效果。比如江西鹰潭余江区、浙江宁海县、安徽天长市、河北邯郸肥乡区、山东沂水县等。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副司长赵铁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李书平,安徽省天长市委书记邓继敢参加了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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