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郭俊友)“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台账……由一名村(社区)干部、一名网格员、一名监护人组成帮扶小组……”

日前,秭归县检察院收到该县某镇人民政府的回复。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中,发现社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管理服务缺失,对该县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服务管理,对特殊家庭进行支持。建议由政府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宾馆、网吧、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及普法宣传,敦促其合法合规经营。

在办理的另一起强奸案中,发现涉案人员多为某一中学,承办人向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开展性知识教育,保障涉案人员隐私等合法权益,在学校建立未成年人受侵害线索强制报告机制。

2份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被建议单位开展了专项整改工作,给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成长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社会化矫治教育责任主体包括家庭、学校、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其中家庭承担最基本的管教义务,学校辅之以矫治教育,如果这两者都没有尽到责任或管教无效时,则需要国家干预。

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家庭、学校、社会履行未成年人教育职责。

秭归县检察院结合未检办案实际,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加强学校、政府、社会监护来弥补特殊家庭监护的不足,发挥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调的国家的最终责任,合社会之力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学校监护不到位这一痛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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