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买宅,千万买邻」

从古至今,和谐邻里关系都是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邻里之间本该和和睦睦,互帮互助,但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甚至演变为民事、刑事案件,对簿公堂。今年以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邻里之间因生活琐事、土地纷争而大打出手的故意伤害类案件。

案例一|蔡某甲故意伤害案

蔡某甲与蔡某乙系堂兄弟、邻居。年12月10日12时许,蔡某甲因蔡某乙在两家住房之间的巷子建房屋,与蔡某乙及其妻子孙某某发生争吵,并用石头砸工人、阻止施工。蔡某乙、孙某某夫妇及其女婿先后与蔡某甲发生打斗。孙某某左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

蔡某甲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年7月7日,蔡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案例二|梅某甲故意伤害案

梅某甲与梅某乙系叔侄关系。年5月24日18时许,秭归县两河口镇某村村民梅某甲、梅某乙因田界问题发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梅某甲、梅某乙分别损坏了部分对方的柑橘树,后该矛盾演变为肢体冲突。梅某甲、梅某乙相互抓扯推搡,梅某乙被推倒并被按压在地,经在场的其他邻居劝解,二人才停止抓打。年6月7日,梅某乙外伤造成的两处骨折分别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案发后」

梅某甲主动投案,赔偿了梅某乙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年8月27日,梅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三|黄某某故意伤害案

黄某某与宋某某系邻居。年6月9日20时许,黄某某醉酒后为发泄不满,肆意辱骂邻居宋某某,后双方发生争吵,黄某某持钢筋将宋某某脸部打伤。经鉴定,宋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

黄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年9月1日,黄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打架成本高,出手需三思,因为生活琐事大打出手不仅会伤害邻里感情,更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修身为先,大度做人,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能营造更加和谐、幸福的美好生活。

文字

韩秀

编辑

宋晗

审校

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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